民办学校办学如何审批,
(一)学历教育
高等学校:1、专科学校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省人民政府审批。
2、本科院校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国家教育部审批。
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初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初级中学、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非学历教育
1、高等教育机构: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初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
(1)市属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教育机构(不含以中、小学为对象的教育机构)由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个人、私(民)营企业及区县属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申请举办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经所在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初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申请办学流程
举办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登记→物价局核价→ 相关部门领取发票→新闻单位登广告办理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广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