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音乐统考术科考试大纲(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14:55: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四。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 、 、 、 、 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和声音程连接: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节奏:节拍为 、 、 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旋律: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节拍为 、 、 、 、 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面试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