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2-08-31 整理:分数线


  四、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

  自命题科目: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或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或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安排。

  (二)初试成绩公布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学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需要者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三)资格审查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参照网上报考信息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

  1.我校执行国家当年划定的各学科门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分数线(教育部确定的2013年二区分数线)。

  2.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优先考虑公费。

  六、其它事宜

  (一)学 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毕业后可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四)考试科目、考试范围

  1.考试科目:见《贵州民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初试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均未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复习时参照我校公布的考试范围。

  (五)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六)选导师

  研究生入学后选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考生报名时可不填指导教师。

  (七)本招生简章各项内容如与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者,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3610705

  联系人:程老师    电子邮箱:  gznc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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