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2)

时间:2013-10-27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三、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1.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避免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损失。
2.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请牢记网上支付订单号,如有问题,可咨询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59321108(24小时市话),(010)82652626转6576,6612, 6613, 6639, 6502。
4.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于2014年3月24日—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研招办索取。

四、上传电子照片注意事项:
1.电子照片用于考试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2.要求电子照片为JPG格式,蓝底一寸免冠照,150×200像素,大小为5k—25k之间。
3.点击“浏览”选择上传路径,选择好后,点击“确定”,系统能够显示个人照片且提示“上传成功”,则照片上传成功。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研招办。

五、关于证件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同意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及联合培养考生,于2013年12月2日—4日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由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公开招考考生于2014年3月19日—21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请看网上通知。
3.考试时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
4.所有考生务必于考试期间到报考培养单位复核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复核学生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2.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体检时间: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3年12月中旬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公开招考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于2014年3月底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抽血,凭准考证(硕博连读考生凭学生证)和报名网站下载的体检表到校医院准时参加体检,自带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信息项,并按校医院规定缴纳体检费。
5.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填写各项表格前,请认真阅读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2.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培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3.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的硕士阶段情况栏中注明硕士论文答辩日期;网上提交资料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号、毕业证书号一律填写“0”。
4.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免试自然辩证法。
5.考试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地址、报考类别及委培单位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考生慎重填写,确保内容准确详细,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6.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若跨专业选择考试科目,请联系研招办,说明报考专业与选择的考试科目,经我办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电话010-62332484。
7.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8.我校博士研究生分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研究生三种(报考委托培养及定向的研究生,具体录取类别以教育部2014年文件规定为准):(1)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2)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回所在单位就业,入学时由报名时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3)定向研究生: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准确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9.报考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考试方式里选择“申请—考核制”,在专项计划里选择“联合培养”,报考材料须提交报考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中部分导师标明“只招收”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报考此类导师,请联系导师确认后方可报考。
10.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1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2.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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