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3-11-13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十、就业
1.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2.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3.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并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职考生报名时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托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须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备注: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2653617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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