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复试信息(3)

时间:2011-04-08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第七条 笔试评分实行集中流水评卷制度,成立4名老师评卷小组,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分,并于4月17日前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成立3个专业面试小组(含英语测试) ,专业面试小组由3名专业导师及一名英语老师组成。

  第九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方面30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听力口语20分。专业面试导师对前两项进行评分,每个导师单独给分,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得分;英语听力口语由英语教师考核评分。专业得分加上英语测试得分为面试成绩。参加面试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 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和核算分数。记录经所有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 按照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拟录取名单。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表》,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法律硕士导师组组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分别签字后,于4月17前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考生若发现有关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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