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9-17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调剂
调剂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凡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所规定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时间、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十一、录取
(一)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二)录取原则:
1.按初试、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2.考生按招生专业录取,入学后再分研究方向。
3.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新生录取名单详见我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专栏公示:http://xk.hnist.cn/。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推免生的申请、复试与录取
2014年我校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的申请、复试与录取程序和办法详见《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学费标准
按国家政策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十五、奖助政策
(一)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A、B两类。
1.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一次性发放A类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2. 对录取至我校的推免生和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一次性发放B类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推免生,10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5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8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的,10000元/人;
3. B类新生奖学金评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A、B类新生奖学金可兼得。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发放。
(二)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并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至我校的往返交通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长途的士票除外)。
(三)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8000元/年·人,按月发放。
(四)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2014年招收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全额奖学金”,第二、三学年60%享受“全额奖学金”,35%享受“半额奖学金”,分别在第一、二学年结束后申请和评定。
(五)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六)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七)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八)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3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
(九)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与学校老师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十)各二级学院(部)优先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带课题到校外实习基地带薪实习,实习工资由校外实习基地提供。
(十一)对获得到国(境)外高校、企业学习、培训或实习机会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3-6个月的全额资助。
(十二)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十六、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方春 (办公室:0730-8809770、手机:15073012534)
马 成(办公室:0730-8809779、手机:137620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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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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