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9-24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政策规定,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提供参考书目,但可查询我校所提供的考试大纲。
(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如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相关工程专业。同时,进入我校复试考生必须进行心理测试,如心理异常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注意事项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时必须慎重,最好是就近选择报名点,以利于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
5.考生必须牢记报名号及密码,凭报名号及密码修改报名信息(但是不能修改“报考学校”,“报考点”);必须凭报名号进行现场报名交费;
6.考生网报后,应通过修改报名数据的方式修改志愿,而不应重复报名;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事项可在我校网站:http://usc.edu.cn/yjs/查询;
咨询电话:0734-8282310   传真:0734-8282694    E-mail: nhyjszsb@usc.edu.cn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421001
南华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学术型)

说明:★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

学科门类代码、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 招生学科、专业与名称 所在学院
01哲学 0101哲学 010105伦理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2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0应用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03法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国语学院
07理学 0701数学 070104应用数学 数理学院
0702物理学 070201理论物理
0703化学 070300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0710生物学 071000生物学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08工学 0802机械工程 080200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1物理电子学 电气工程学院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814土木工程 081400土木工程 城市建设学院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4应用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0819矿业工程 ★081900矿业工程 核资源工程学院
0827核科学与技术 082700核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技术学院
0835软件工程 083500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700安全科学与工程 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
10医学 1001基础医学 ★100100基础医学 医学院
1002临床医学 100200临床医学 附属医院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学院
1007药学 100700药学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1074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卫生学院
1009特种医学 100900特种医学 公共卫生学院
12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1202工商管理 120200工商管理
1204公共管理学 120400公共管理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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