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9-24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学费将全部为自筹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批复为准,学制三年。
十一. 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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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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