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9-24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拟于2014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面试内容为英语听说及综合能力。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上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专业间调剂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划定会计硕士专业和审计硕士专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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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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