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2014年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调剂办法

时间:2014-04-05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2014年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调剂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见下)拟接收校内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

学科代码及名称 方向代码及名称
085216 化学工程 03 惠州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
一、调剂要求
1. 调剂生源优先考虑报考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源,原则上为报考本校理、工、医等专业、初试成绩达到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工程硕士(化学工程)的复试分数线,并参加了本校原报考单位复试,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
2. 原则上不接收外校调剂生。
3. 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办法
申请调剂考生请将如下资料:①《中山大学2014 年校内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调剂硕士考生审批表》(见附表,请在我院网站下载,下同),②初试成绩查询结果,③个人简历及联系电话,④本科学习课程成绩单等材料,在规定期限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到sysuhz@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统一写明“调剂批次+姓名+惠州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或直接将上述纸质材料送至中山大学南校区548号楼一楼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办公室。
本次调剂复试分2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调剂考生请于4月8日12:00之前,将调剂资料送达;
第二批:申请调剂考生请于4月12日12:00之前,将调剂资料送达。
注意:调剂复试批次根据考生申请来确定,请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批次,过期不候。
惠州研究院审核申请调剂资料拟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确定复试名单。
考生必须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完全真实,如有不实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复试安排
第一批调剂复试:4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批调剂复试: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1)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2)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备注:本科专业与化学学科不相近的校内调剂生源和外校调剂生需要重新参加笔试,其它调剂生源采用校内原报考单位的笔试成绩。)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分组进行,分组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
b.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方向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复试前不得单独和学生接触。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
电话: 张老师,0752-5280079,13413192244
通讯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区548号楼一楼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510275)
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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