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省内招生简章(4)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5-12-07 16:01:0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类各专业(考试类型1-16):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考试类型1-5)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6-16)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和管乐修造各专业成绩认定关系为:凡参加了民乐、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西洋管弦乐和打击乐任一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报钢琴调律专业;凡参加了西洋弦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提琴制作专业;凡报考西洋管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管乐修造专业。
(二)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专业
17.表演专业: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1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19.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写故事(命题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0.舞蹈学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1.【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动画;国际演艺学院:动画;数字艺术系:动画;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①素描;②速写;③色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格检查合格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本科层次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十、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五)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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