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3)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6 18:01:53 整理:一品高考网

(2)录音作品分析:对歌曲作品的整体创作特点、乐器/音色使用情况、音响特色及曲式结构等进行分析,并指出录音作品中的不足之处。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分析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三试5% 。
 
三、艺术与科技
(一)电子音乐制作
 试:
1、声乐曲创作: 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试:
1、和 声 (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 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乐器听辨;
(2)音乐作品分析:a、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情绪进行描述;
b、对音乐作品中的乐器、音色、节奏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评述。
(3)计算机常识。
3、面 试
(1)钢 琴: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一首(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问答。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三试5% 。
 
(二)钢琴演奏调修
 试:
1、拍音听辨:
a、同 度:以单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左弦和右弦构成的拍频。
b、八 度:以根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冠音中间弦构成的拍频。
2、钢琴演奏:演奏水平相等于车尔尼29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试:
1、笔 试:包括钢琴内部结构以及钢琴简要历史。
2、实 操:钢琴击弦机零件拆装。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拍音听辨30%,钢琴演奏20%,笔试30%,实操20% 。
 
(三)音乐数字媒体
  试:
1、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根据听到的音乐片段绘画,形式、风格不限。(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面试)
1、乐器演奏;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中国当代(1978—2013)美术作品评析及基础常识问答;
4、计算机常识问答。
  试:(视唱练耳)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5%、乐理10%,复试50%、三试5%。
 
四、音乐表演
1、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为旋律配伴奏。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电子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雅马哈EL—900、ELS—01C、吟飞RS—1000型。
 
2、手风琴演奏: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试:自选乐曲两首。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需自备伴凑带,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奏,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4、流行键盘演奏: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 奏.:现场演奏指定乐曲。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音乐组曲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5、流行萨克斯:
 试:
(1)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 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可自带伴奏)。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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