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4)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6 18:01:53 整理:一品高考网

6、电声吉他
试:
(1) 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2)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7、电声贝斯
初 试:
(1)大小调音阶与琶音;
(2)练习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8、爵士鼓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乐曲一首。
 试:
(1) 乐曲一首;
(2) 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试:
1、专业笔试、听写:(考试时间90分钟)
(1)旋律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2)和声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3)和 弦:大谱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转位(四声部排列);
(4)和弦连接:大谱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较复杂节奏、近关系转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7)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艺术歌曲一首(带伴奏)或旋律动机发展。
2、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 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四部和声;
(2)程 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
 试:
1、专业面试
(1)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构唱;
(2)旋律背谱移调:两个升降号以内、长度八小节;
(3)读节奏:十六小节较复杂节奏;
(4)视 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近关系转调)视唱;
(5)弹 唱:现场弹唱指定乐曲。
2、钢琴演奏(曲目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或中外乐曲一首。 主考乐器仅限钢琴)。         
3、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听写50%,听唱、构唱、视唱40%  ,钢琴演奏10%。(乐理、和声为参考科目)
   
附录一:
音乐学方向、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演奏调修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色彩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单声部旋律听写。
3、乐 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移调。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电子音乐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听写;
(3)和弦色彩听写: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声唱法:
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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