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17-01-12 09:01:3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是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一 、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初定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二)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省份 计划数 备注
湖南 15 组织专业校考
浙江 10 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江苏 10
湖北 10
安徽 10
江西 5
总计 60  

 

二、 湖南省专业校考具体事宜

  (一)考点及时间安排

(二)报名方式

我校校考只接收湖南省音乐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报名考试。其余根据湖南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方式执行。

(三)考试方式

报名后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不得补考。

考试内容如下:

1.视唱练耳作品1-2首;

2.声乐作品或器乐(包含钢琴或其他乐器)作品自选1首;

3.加试选项:声乐的考生加试器乐作品1首,器乐的考生加试声乐作品1首。

考试总计时长不超过5分钟。

成绩比例:视唱练耳满分为15分,声乐作品演唱或者器乐作品演奏满分为75分,加试成绩满分为10分。

(四)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

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3月31日前通过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公布考生专业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受理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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