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五、录取办法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资格学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审批。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2. 公示及审批均通过的资格学生请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中打印《武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签名后寄回我校盖章,没有按要求寄回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签订完成协议书的资格考生请于2017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及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资格学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017年在生源省份招生的第一批次同科类专业志愿6个。反馈必须真实、准确以免影响他人录取,若因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4.我校将根据考生反馈的志愿,对签订完成协议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资格学生中,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顺序为序予以择优录取。
5.我校将根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与高考语、数、外三科总分之和及反馈的专业志愿为依据,统一预分专业,并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完成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显示的专业志愿与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不相同时,以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为依据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会告知预分专业,便于考生填报。
六、有关说明
1.所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还须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艺术特长生的规定要求。
2.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报到后须接受艺术教育中心的专业复查,并服从管理、按时按规参加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如有违反,将依照《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武大教字[2005]20号)规定处理。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反馈不实信息影响他人录取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205、206室
联系电话:027-6875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27-68776005(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详见:http://www.aoff.whu.edu.cn/info/1003/1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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