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7-02-16 14:40: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省统测成绩审核评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a、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b、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30%。

c、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20%。

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7年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

传真:0571-86843999

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相关附件详见:http://zs.zist.edu.cn/?p=read&aid=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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