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3)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07 11:17: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三条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四条 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且专业志愿应选择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招生计划所投放的专业。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达到合格标准并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文化考试成绩又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或我校划定的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区别其体育专项测试的不同结果及考试类别,分别按照下述原则予以录取:

1.报考c类别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的生源所在地,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科最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5%;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浙江普通类第二段线105%)的,由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我校,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录;

2.报考b类别且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的生源所在地,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科最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浙江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0%),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3.报考a类别且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报名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统考且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与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的排序为相同项目同一性别组同一类别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成绩的排序。

2.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分项目、分性别、分类别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的原则及各项目拟录取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除完成所在专业学习外,应承担所在高水平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及各类赛事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水平等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三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九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8899  84767065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028-84480789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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