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来源:长安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20 15:14:10 整理:一品高考网

4.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

5.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将高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传真或快递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也可扫描电子版整理在同一word文件发送至1027789536@qq.com),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

6.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完成本科专业学习任务,也要履行排练和演出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接受相关复查复测,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八、其他事项

1.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因长安大学共享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资源,凡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相应环节另有调整,以调整后方案为准。

2.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3.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

招生办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招生办传真:029-82334099  监督电话:029-82334151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平台:zsb82334099

(本方案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2018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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