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15:23: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项目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72所。各高校名单和招生项目见附件1。
2.招收优秀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省有21所省属普通高校在高职(专科)层次招收优秀运动员。有关高校名单和招收项目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优秀运动员年度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名。报考省统一测试未涉及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报名办法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填报基本信息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11日。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网上缴费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
(三)资格审查
1.参加省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考办审查。县招考办现场信息确认后,连同《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
2.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1)交验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2)资格审查
市、县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 (见附件5)、《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三、专项测试与资格确认
(一)省统一测试
1.省统一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等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等9个小项。
考生报考项目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2.省统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
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报考证》和《诚信表》,于10月20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
3.省统一测试标准与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合格名次由省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将在2013年11月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4.学校考查确认
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联系并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查确认。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及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与考生达成意向并签订协议。
(二)学校单独测试
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项目,招生院校可进行单独测试。只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测试。
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组织好本校的测试工作。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
(三)资格确认
招生院校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须准确注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名称、等级以及参加文化考试类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核对“阳光高考”平台的信息,审核通过的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将在 “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网上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志愿均设1个学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
高水平运动员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
(二)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安排在本科二批进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过公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核查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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