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政治伦理 阅读答案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5-10-26 16:43:52 整理:高考网
儒家的政治伦理
汤一介
    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就是说,没有“以人为本”的“道德理想伦理”,“政治伦理”是无从谈起的。
    如何“修身”?孔子提出要“修德”“讲学”“徙义”“改过”,这样才能“下学上达”,成为君子,才能使自己有个“安身立命”处。
    如何“齐家”?儒家把“孝”作为家庭伦理的基本。《论语·学而》中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经注疏》(《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中说:“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爱敬之心,是常道也。”“爱”与“敬”发乎人之本性,非外力所加,自然如此。费孝通先生对此有一新的解释说:家庭伦理“孝”的意义在今天主要应体现在“尊敬祖先和培养优秀的后代”上。这就是说:对祖先要尊敬,对后代要担负起精心培养的家庭责任。
    如何“治国”?在中国,如果说“家庭”是个小社会,“国”则是一个大社会。一般认为,中国前现代是专制的“人治”国家,而西方近代则是“民主”的“法治”国家。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全面,应该说在前现代儒家的理想应是以“礼法合治”治国。《礼记·坊记》曰:“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意谓“礼”是君子为防止超越道德所设立的界限;如果用“礼”不能防止道德败坏,那么就要用“刑”来制止为非作歹、祸乱社会的行为;如果“刑”还有不足之处,则可以用“法令”来补充,以防止社会贪欲横流。可见,“礼”“刑”“令”三者功能不同,但都带有制度性的意义。贾谊《陈政事疏》中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这是说,“礼”的作用是要在人们犯错之前就加以防范,而“法”是在人们犯错之后加以惩治。“刑法”的作用易见成效,而“礼”的作用难以立竿见影。这说明,“礼”要靠道德教化长期养成,“法”是一种外力所加的不得不备之举,不遵守“礼”的要求,就叫“出礼”(或“越礼”),“出礼”就会“入刑”。所以中国儒家认为“礼”和“法”有着表里相依的关系。《汉书·礼乐志》中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的作用是调节人民心之所求,“乐”的作用是表达人民追求和谐相处的要求,“政”是要求处理“政务”顺民情而能行通,“刑”是为了防止人民“出礼”而“入刑”所设立的。我认为,这也许是儒家“以人为本”的政治伦理所求。
    如何“平天下”?此句应理解为“如何使天下平”。此“平”或有三义:“平”可作“和平”解,如尧对舜说“协和万邦”,各邦国和平相处;“平”也可作“平等”解,如孔子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亦可作“平安”解,如“仁者安仁”“老者安之”“修己以安人”。“天下平”,包括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平”,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还包括每个人身心内外的“平安”“安宁”,这样就真正“天下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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