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24 整理: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表:

第一志愿 分数级差总分 专业志愿 专业志愿 专业志愿 专业志愿
投档模式 1与2级差 2与3级差 3与4级差 4以上级差(含调剂)
平行志愿 3分 2分 1分 0分 0分
志愿优先 8分 4分 2分 2分 0分

5.美术类录取办法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考生专业成绩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①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②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
(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①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排名4-10名的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3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70%。
②其它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河北省、辽宁省(舞蹈学)、福建省、安徽省(音乐学)、江苏省(音乐学)、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音乐学)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如下(百分制):
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90%(含)以上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折算综合分排序,即:综合分=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总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满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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