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27 整理:招生简章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国际特色班)、金融学(国际特色班)、会计学(国际特色班)、英语(大众传媒国际特色班)英语需要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并且以上四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1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表演(艺术类)21000元—250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动画(艺术类)专业每人1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5000--2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1000--16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6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
第十九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高招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rec.bc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