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2011年7月1日前如省收费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林忠新
监督电话:0759-2383218、13822585820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 jwb@gdo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2383182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jy@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2011年4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11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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