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30 整理:招生简章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电影摄影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7.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文化考试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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