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07 整理:招生简章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院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4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120%的比例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微博)英语成绩不低于85分。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按考生高考的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高考的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611988920868
传真:024-89726119
网址:http://nstc.sau.edu.cn
八、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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