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汕头大学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26 整理:招生简章

2011年汕头大学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含七年制本硕连读)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硕毕业生,将授予汕头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硕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为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试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六公开”、“六不准”,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的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办出档的考生中,专业分档是按分数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额满后,录取五年制或四年制等专业学生,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招生按汕头大学公布的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为确保考生权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临床医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班)新生与其他从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含广东省外)中选拔的优秀新生进入“医学教育全英班(预备班)”学习。

第二十条报考我院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英

语成绩高分考生。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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