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31 整理:招生简章

长沙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与高等院校教育质量和生存发展密不可分,与考生利益及社会稳定直接相连。招生是为国家和院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遵循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的改革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操作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循招生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校长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招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投档比例确定为1:1.02。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根据相关专业的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别考生的录取原则

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其英语口语成绩必须合格;

美术类、音乐类、播主类、编导类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的联考成绩合格线。属于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体育特长生限招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三名(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软件工程(服务外包)专业为学校与安博牛耳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或同意调剂)录取到该专业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为生物类、化学类、艺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