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31 整理:招生简章

湖南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语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

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近1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3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4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0人,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6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9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486人。

第七条 学校是一所涵盖理、工、文、管、教、农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八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育、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38个本科专业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水排水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九条 学校现有3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5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学校曾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11年招生计划为3710人,其中本科3610 人,专科100人。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层次、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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