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4 20:49: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录取规定
  (一)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比例
  1.提前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指挥、禁毒学。
  2.本科第二批:法学。
  3.提前批专业女生招收比例按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本科第二批专业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八、收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禁毒学、消防指挥、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1200元/学年。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和负责招生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取职位,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就业。
  十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08557(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scjy_zsb @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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