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7-02 11:35:4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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