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7-02 11:35:4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参照文史、理工类相关高考科目成绩。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7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国家助学贷款;(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  6511440  6516198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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