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齐鲁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17-07-06 08:48: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十)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就业为导向,成立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就业工作。成立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落实院长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构建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高。
截至2016年,学校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国家三等奖,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等省部级奖项共201项。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36个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朝鲜语、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31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助产、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于平行分,根据小数点后分数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它省份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山东省认可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报名及专业成绩;江西省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采用所在省份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山东省认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及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须通过我校面试。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61330666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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