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18-02-11 19:40: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非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5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2018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2.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3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2018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请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通道报名(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兼报);并在所选择的报名通道下,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类,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进行分通道分类评审(即若考生选择非特长生,则按非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若考生选择特长生,则按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规则见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拍照无效),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无须纸质材料的寄送。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2)材料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综合方面情况的介绍、对报考院校及专业的认知、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3)材料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提供,请在复印件上盖上所在中学公章,原件无需盖章);
(4)材料4: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将上述材料扫描,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要求JPG格式),均以系统注册报考号为文件名,扫描件必须清晰。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至3月13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5日-3月28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9日上午10:00-4月6日下午15:00;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4-15日;
5.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3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于非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对于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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