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7-17 整理: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3C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论坛)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三章 其他类招生

第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六条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1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相关说明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4月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