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12-11 整理:招生简章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省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文化课总分按国家及省相关加分政策增加相应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六、体育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在考试中,考生不听从招考人员指挥或妨碍招考人员工作,辱骂招考人员,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5.发现冒名顶替,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7.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8.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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