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2-18 整理: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每生每年7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五条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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