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商务管理)及英语(商务翻译)等九个本科专业每人430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3800元/年。
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广祥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bm.gduf.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