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2-21 整理:招生简章

◆ 坚实的办学后盾
南山集团是位列中国企业500强前列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拥有能源、铝业、纺织服装、房地产、金融、旅游、教育等主导产业,现拥有二家上市公司:南山铝业在上海上市、南山纺织服饰在伦敦上市;截至2010年底,南山集团固定资产达400亿元,销售收入过500亿元;是“山东60年最具社会责任品牌”企业、“国家级文明单位”、“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区”。南山集团一直把举办高等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条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山西、安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海南共13个省区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微博)且成绩达到我校在所属省市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口高职本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1年对口高职高考且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最低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论坛)。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
(2)按照志愿清的原则
我校对投档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按照专业清的原则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4)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设计、动画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根据投档线上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工业设计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投档线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术类专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证或艺术类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艺术类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根据投档线上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普通本科、对口高职本科10000元/年;普通高职6800元/年;住宿费:700—1200元/年。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为了帮助和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奖助学措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烟台南山学院自主设立了南山学院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贫困助学金和新生特困补助金等。
助学贷款:凡被我校录取的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山西、海南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请详看“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联系渠道
东海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生活区 邮编:265706
咨询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招生办公室: 网址 Http://www.nanshan.edu.cn/zsb www.gaokw.com
邮箱 E-mail:zsb@nanshan.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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