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2-21 整理: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500-1200元/人。
第三十一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 www.gaokw.com
招生就业信息网:jygz.sdjt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8月20日)咨询电话:0531-80687440
通讯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5002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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