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2-25 整理:招生简章


交流合作广泛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60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成为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近年来,先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在国外合作建设孔子学院2所。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在校留学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育人质量过硬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自2003年开始,省内普通文理科招生均在本科一批(重点批)录取。在历次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学士论文、硕士论文获奖的数量和层次均列山东省属高校首位。近年来,我校学生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获得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雅典残奥会和北京残奥会男子乒乓球比赛冠军、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女排冠军。近年来,学生相关工作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公布: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文化总分相同的,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医疗补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

学校本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邮编:250358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招生邮箱: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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