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3-06 整理:招生简章
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59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87年升格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兼有成人学历教育、妇女干部岗位培训及各种职业资格培训、自考助学等多种职能。

学校总占地面积1051亩,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35.79万元。建立了先进实用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具有摄录编和自动录播、综合教务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9大基础平台。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和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实验(训)中心。共有97个实验(训)室、52个多媒体教室(设8984个座位)、15个语音室(设972个座位)、2804台教学用计算机、近200处校外实训基地,实验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要。学校建有学生餐厅、超市、校医院、风雨操场、体育场和体育馆等各项设施。

图书馆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83.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115余种,拥有丰富的电子文献检索库,建有300座的电子阅览室,女性书刊资料为学校特色馆藏。

学校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现有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4.1%;;博士、硕士占60%。常年聘请 20名外籍专家驻校任教。教师中有1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担任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被评为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6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逐步形成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的合理梯队。

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课题49项、教育厅等厅级课题34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00余部;获省部级科研奖7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项,获厅级科研奖56项。学校突出女性研究特色,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高等教育等研究方向,承办了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会议、齐鲁大讲坛——新世纪新女性论坛等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已建设成为山东省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和山东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创办24年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是全国三大妇女理论研究刊物之一,连续三届荣获山东省优秀社科期刊奖,2008年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高职成高学报研究会评为优秀学报,“性别平等理论研究”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2010年被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现开设10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及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实施招生—教学—就业紧密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 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专业建设及课堂教学,社会工作专业是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教研室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前教育专业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教改立项9项。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熔铸形成“团结、求实、进取、创新”的校训、“崇德、至爱、博学、尚美”的校风和“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学校精神,形成了富有女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英语大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各类大赛中获得300多项奖项。毕业生以其综合素质高、“四自”特质突出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1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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