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4-29 整理: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满足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定向生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2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2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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