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5-10 整理:招生简章
天津工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六、学校概况:

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1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53个本科专业,6个高职专业,涵盖工、理、管、文、经、法、艺等7个学科大类。学校下设1个学部,14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及港澳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外留学,同时接收国外及港澳地区留学生来校深造。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籍考生

一、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二、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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