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5-29 整理:招生简章

2、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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