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2-05-31 整理:高考网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学措施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约40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度增加西部省份学生的资助比例。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约1/3。目前学校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文艺体育活动单项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十大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六大类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按0.3%的比例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目前奖学金体系奖励面占在校学生数的9%左右。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目前助学金体系资助面占在校学生数的21%左右。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减免工作体系资助面占当年入学学生数的5%左右。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以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缓交学费资助体系资助面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左右。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对西部省份地区新生发放每生1000元的路费补助。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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