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4500-5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曾锦玉、 叶春霞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030
电子邮箱:zhcptrsc@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 0756-725361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zhc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zhc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c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