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4-23 整理:招生简章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方向)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报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育、体育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对口招生专业学生、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乙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丙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还可申请不高于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享受每月200-30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学校网址:www.ccsu.cn
  招生电话:0731-84261436、84261447
  招生传真:0731-84261451、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邮箱:jbx@ccs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长沙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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