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3)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4-29 整理: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9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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