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5-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河南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章程中公布了河南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原则以及收费标准等,考生在填报该校志愿时,应该看清楚招生简章,降低填报风险!


河南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
第四条  学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hncj.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英语、数学)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同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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